為推進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,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(試行)》,結合我廳工作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考核范圍
廳機關各處室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廳直屬單位。
二、考核內容
(一)政府信息公開發布情況
1、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的公開情況。省水利廳制定實施的政策、辦法和適宜公開的文件、重要工作的公開情況。按照《條例》要求,各處室及單位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。
2、辦事依照的法律、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公開情況。
3、行政執法有關辦法的公開情況。
4、行政審批辦事程序、步驟和方式、方法公開情況。
5、辦事時限,包括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辦法的時限和辦理有關事項時限的公開情況。
6、依申請公開處理、答復的情況。
(二)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情況
1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處室和監察機關監督檢查情況。
2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上報及在政府網站上按時公布情況。
3、群眾舉報受理和處理情況。
三、考核形式包括聽取匯報、查閱有關資料、現場查看、參考群眾評議結果等。
四、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檢查、半年抽查、年終考核。
五、考核結果評定為優秀、良好、一般、差四個檔次,計入全年工作考核體系。
六、本制度由山西省水利廳負責解釋。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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